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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1

湖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湖政发〔2016〕24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湖州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政府与市场并用、管好与放活并举、公平与效率并重,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以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为目标,以“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为基本路径,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我市加快建成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如下主要目标:

  (一)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各级政府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作用显现,医疗服务价格、财政保障、编制人事、薪酬分配等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到2020年,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瓶颈问题基本解决,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

  (二)就医秩序更加有序。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按照各自功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能,各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分工协作和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群众就医更加合理有序,城市三级医院门诊人次占比逐步降低,市级医院“看病难、看病烦”问题有效缓解。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三)医院管理更加科学。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有效落实,医院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成本管理更加精细化,人事薪酬制度更加符合行业特点,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医院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医院发展更有活力、更可持续。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四)社会群众更加满意。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诊疗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就医环境进一步改善,公益性进一步体现,社会群众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低于30%。

  三、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1.明确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市级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量。

  2.深化“双下沉、两提升”工程,鼓励市、县区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在合作办医内部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并通过优质资源和优秀人才逐级下沉,提高基层机构的管理、业务、人才和学科建设水平,增强基层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机构首诊率。

  3.建立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各级公立医院要不断增加基层的预约挂号资源,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转诊的绿色通道,同时,要把病情稳定的患者及时转回基层机构,努力让社区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4.建立分级诊疗与医保差别化支付相结合的机制,积极引导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健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管理体制

  加强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

  1.成立湖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公立医院政府办医职能和出资人职责,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医药价格、人事薪酬和目标绩效考核等。成立市级公立医院发展中心,负责市医管委决策的贯彻执行,承担市级公立医院发展、运营管理、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2.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

  (三)深化药械采购供应机制改革

  在全市公立医院已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药械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

  1.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遏制药品价格虚高现象。

  2.在实行医保支付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各级公立医院采取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区域联合采购或收取药械供应终端服务费等方式,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等方法进一步降低药械采购价格,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

  (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1.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和药品收入占比,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比重。

  2.适时分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的合理价值。

  3.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的监审,建立价格监测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统筹考虑基金安全因素,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增加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3.实施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综合考虑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和责任医师签约等因素,阶梯式设置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的医保报销水平。

  4.推进医疗和医保信息共享共用,将医保信息监管延伸至具体的医疗行为,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由公立医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主招聘,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经考察后直接招聘。

  2.实行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工同酬,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3.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公立医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和动态调整,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绩效等因素,允许突破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公立医院应建立与岗位职责、岗位工作量、岗位绩效和成本效益等为主要因素的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薪酬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4.实施院长任期制、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实际年薪根据目标年薪和目标考核情况确定。

  (七)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1.加强公立医院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绩效考核,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质量管理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2.加强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监督,实行公立医院财务科长或总会计师委派制,定期开展审计,确保公立医院高效规范运行。

  3.加强全行业管理,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和统一监管职能,提升公立医院依法执业、技术服务和医疗安全水平。

  4.加强外部监督,强化发改(物价)、财政、审计、人力社保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发挥人大、政协、监察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督促公立医院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五、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年12月底前)。2016年12月底前,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出台湖州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完善配套政策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6月底前)。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制定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各县区政府、各医院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7年7月—2019年9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试点医院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督导问责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事项。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底前)。全面组织开展评估,深入总结试点情况,对照实施方案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由市政府领导任主任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联动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健全公立医院改革考核评估体系。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明确具体支持举措,形成改革合力。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建立重大问题会商、督导通报、数据监测等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

  (二)强化财政保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和化解公立医院债务等方面。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建设予以倾斜,保障基本运行支出。健全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清单。落实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工资调整政策。

  (三)强化能力提升。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医学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中青年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儿科、特检、护理等紧缺医学人才,大力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深化与上海、杭州等知名医院以及浙江大学的医学合作与人才交流,提升我市医疗技术和科研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健康”“智慧医院”等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展健康管理、分级诊疗、预约挂号、远程医疗、精准医疗等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诊疗和费用结算等业务流程,减少排队等候时间,改善就医体验,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改革的正面宣传,充分反映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活力,大力宣传平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传递医改正能量,宏扬医务人员***美形象。对内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外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湖州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湖州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1.实施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改革,推进编制管理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2.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深化药械采购供应机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5.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保险协会

  6.深化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

  7.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8.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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